本港凍肉有法例監管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食環署近日在北區坪輋搗破一間無牌凍房,行動中拘捕1人並將以涉嫌經營無牌凍房進行檢控。
香港食物安全聲譽超卓,皆因有健全的監管法律及執行機制。《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禁止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經營者如涉及以倉庫冷藏方式儲存食品,必須申領牌照。凍房牌照的標準持牌條件,一般包括如儲存冷凍(冰鮮)肉類、家禽、魚類及魚類產品,溫度須維持在攝氏4度或以下;如儲存冷藏肉類、家禽、魚類及魚類產品,溫度則須維持在攝氏零下18度或以下;須保存最少三個月的溫度計讀數記錄,以便在衞生督察查閱時出示;須保存一年完整的存貨記錄,以顯示凍房肉類及家禽的入貨日期;持牌人或由持牌人提名的經理,須親自主理業務等。根據《食物業規例》,經營無牌凍房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食環署是負責實施食物安全監管政策和執行有關法例的部門,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從各進口檢查站的進口食物中抽取樣本作微生物檢驗和化學分析等,確保食物安全。
基於公共衞生理由,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口冷藏或冷凍(冰鮮)牛肉、羊肉、豬肉和家禽,須持有食環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食物進口商有責任確保所輸入的野味、肉類、家禽符合香港法例的規定。任何經營食物進口/分銷業務的人須向食環署署長登記為食物進口商/食物分銷商。食米亦是受管制儲備商品,進口食米供本地食用的許可證,只發給註冊為儲存商的商號。
順便說一下,現頗流行北上消費,攜帶食物回港。但入境旅客需格外留神,除個人行李內進口不超過15公斤的食米、冷藏或冷凍肉類及家禽,作個人食用或禮品用途外,任何人攜帶野味、肉類、家禽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沒食環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