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屏慘劇】MIRROR墜屏傷人案 協興隆認6罪罰款42萬

◆MIRROR演唱會巨屏飛墜意外,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認6罪罰款42萬元。 資料圖片
◆MIRROR演唱會巨屏飛墜意外,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認6罪罰款42萬元。 資料圖片

  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28日在紅磡體育館舉行演唱會時,舞台上方懸掛的其中一個巨型屏幕突然墜下,擊傷兩名舞蹈員。涉事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事後被勞工處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15罪。繼舞館和藝能各自認罪罰款後,協興隆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傳票控罪。裁判官高偉雄批評協興隆員工僅以目測方式作安全及功能測試,屬行業一貫陋習,不能推卸刑責,判該公司6罪合共罰款42萬元。

  協興隆承認的6項傳票控罪,包括兩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一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一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罪。

  辯方求情稱,案中機械設備由藝能設計及指定生產供應商,協興隆只是藝能的分判商,負責安裝及運作,並按藝能的指示向內地生產商購入涉案的LED顯示屏。該內地生產商和藝能合作多年,協興隆的作用猶如中間人。

  辯方承認用目測方式作安全檢查,做法確有不足,缺乏安全意識,對受傷舞蹈員表示深切歉意,希望他們早日康復,又稱協興隆認罪承擔責任展示悔意。協興隆原本的執行董事具豐富的舞台設計經驗,經過今次事故,該董事已將七成股份轉讓予一名註冊工程師。協興隆亦已引入更專業的團隊,重犯可能性不大。

  法官批目測檢查屬行業陋習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在判刑時指出,協興隆負責安裝屏幕,理應確保懸吊系統能承受屏幕的重量,對事故責無旁貸。他批評,以目測方式作安全及功能測試是行業一貫以來的陋習,過去沒有發生意外不代表不會發生,是次不幸事件便造成一名舞者重傷。

  他強調,隨着科技日新月異,舞台裝置愈來愈複雜,惟愈複雜的設備愈需要專業者監督管理,而非依賴過去經驗,認為協興隆有不可推卸刑責,終判6罪合共罰款42萬元。

  舞蹈員李啟言傷頭頸脊長期留院

  案情指,案中24名舞蹈員受僱參與MIRROR演唱會演出,須在LED屏幕下方的舞台工作。涉事屏幕的懸吊系統由協興隆從內地訂購及安裝,協興隆員工白漢傑僅以目測方式進行簡單的安全及功能測試。在首演綵排期間,已有舞台升降台沒按原定時間升回地面,致舞蹈員羅德智墮入坑洞傷及胸口、頸部及膝蓋。

  於7月28日第四天演唱會期間,再有屏幕墜下擊中舞蹈員李啟言及張梓峯,前者頭部及頸部脊椎嚴重受傷,須長期留院。

  調查發現,顯示屏框架頂部的其中一條鋼纜突然折斷,引致LED顯示屏及框架一同墜下。勞工處安全專家張萬年認為藝能沒有以合資格工程師為系統進行詳細檢驗,亦沒有確保協興隆的安裝及處理工作令懸吊系統達到安全的要求。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