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要釐清執法責任

  垃圾徵費措施將於4月1日推行,不過公眾認為執行細則未有釐清,擔心檢舉住戶違規的責任轉移到清潔工和物管公司,容易引起衝突,影響措施落實的成效。政府須正視問題,清晰界定指引,設定更簡便直接的處置方式,避免爭拗、消除疑慮,令垃圾徵費順利落實。

  垃圾徵費條例於2021年通過,但因需時準備,延期至今年才推行。垃圾徵費原意是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減少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達至減碳環保的目標,有利社會發展。不過,臨近落實之際,不少市民對實施細則感到困惑,有待政府釐清。

  社會關注的問題不少,其中一項的如何有效執法。根據環保署指引要求,清潔工人要確保垃圾送上垃圾車前,已妥善用指定垃圾袋或標籤處理好,否則會視為清潔工非法棄置垃圾。當發現違規垃圾,清潔工需拒絕收取。有意見認為,這是將違規責任由市民轉移到清潔工身上,令他們容易誤墮法網。

  雖然環保署表示,清潔工在收集垃圾的過程中,法例已提供免責辯護,包括是遵照其僱主指示等,但前提是清潔工要採取過一切「合理預防措施」。究竟什麼是「合理預防措施」,定義含糊,令清潔工與物管公司壓力大增。物業管理、清潔公司以及住戶對法例的理解不一,尤其是要求清潔工、物管公司檢查是否有違規垃圾行為,容易引起糾紛,影響基本社區運行。有區議員反映,收到不少業主立案法團及街坊查詢,認為如居民不用指定袋,無理由要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為不守法的居民處理垃圾,亦難以要求物管公司或鄰居之間互相舉報違規情況,擔心會破壞鄰里關係。

  有環保署官員表示,望大家互相勸喻及守法,當局在適應期會盡量勸喻。如情況嚴重或收到舉報,當局一定會執法,環保署會盡量調配人手處理。但公眾關注環保署是否有足夠人手、能否迅速處理相關投訴。上述問題不解決,落實垃圾徵費恐怕事倍功半。

  垃圾徵費在外地早已有之,台灣、深圳落實垃圾徵費,均要求住戶於「定時、定點、定袋」,而非只限制要以指定膠袋或標籤棄置垃圾,避免出現難以追查違規人士的情況。香港可參考相關做法,由政府負起垃圾徵費的執法主要責任,並釐清執行細則,釋除公眾疑慮,讓市民更自覺遵守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