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執手尾」 亂丟垃圾未免責

  近日就物管公司能否在樓梯間放置大型指定膠袋「執手尾」引起公眾熱議,環保署署長徐浩光解釋,該做法並不違法,但並不代表就此解除了居民使用指定膠袋的責任。他舉例說:「如果有人在街上亂丟垃圾,清潔工人也會清掃,但亂丟垃圾違法這一點不會改變。清潔工人是在為違法者『執手尾』。」

  徐浩光在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解釋,由物管公司「包底」,即用指定膠袋包裹違規垃圾,並不代表就此解除了居民使用指定膠袋的責任,物管公司的做法屬於為違法居民「執手尾」。

  他將有關行為與街上亂丟垃圾作類比,「如果有人在街上亂丟垃圾,清潔工人也會清掃,但亂丟垃圾違法這一點不會改變。清潔工人是在為違法者『執手尾』。」

  在垃圾徵費實施初時的適應期內,物管公司對於違法居民可主要採取教育、勸導等方式,清潔工人也可進行記錄,例如哪個樓層經常出現非法垃圾袋等。對屢教不改者,物管人員或其鄰居可向環保署提出舉報,由「綠展隊」等環保署執法人員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