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案靠目測裝置 協興隆罰42萬

  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28日在紅磡體育館舉行演唱會時,舞台上方懸掛的其中一個巨型屏幕突然墜下,擊傷兩名舞蹈員。涉事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事後被勞工處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15罪。繼舞館和藝能各自認罪罰款後,協興隆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傳票控罪。裁判官高偉雄批評協興隆員工僅以目測方式作安全及功能測試,屬行業一貫陋習,不能推卸刑責,判該公司6罪合共罰款42萬元。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出,協興隆負責安裝屏幕,理應確保懸吊系統能承受屏幕的重量,對事故責無旁貸。他批評,以目測方式作安全及功能測試是行業一貫以來的陋習,過去沒有發生意外不代表不會發生,是次不幸事件便造成一名舞者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