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規管小巴營辦商 工會倡司機設月薪制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要求政府改善本港司機生計。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要求政府改善本港司機生計。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倩)薪酬待遇欠佳和過長的工作時間令小巴司機紛紛轉行,人手短缺問題持續存在,亦難以吸引年輕人入行。有已入行7年的小巴司機表示,工作環境每況愈下,每日連續工作10小時,「其間沒時間食飯、也沒時間上廁所,只能忍着。」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昨日舉行記者會,促請運輸署加強對營辦商的規管,保障小巴司機的僱員權益,並提高小巴司機的薪酬待遇,包括採取月薪制聘請司機。

  年逾70的現職小巴司機何先生直言,現時的薪酬待遇和工作環境俱不理想,一天辛苦下來只賺600多元日薪。營運商為控制成本,更不惜拖欠員工長期服務金,他工作7年間,共被拖欠十幾萬元的假期薪金和長期服務金,經勞工處轉介到勞資審裁處迄今只討回4萬多元。「我不是孤例,有些司機工作20多年,但不懂得計算假期錢和長期服務金,事情之後不了了之。」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出,運輸署應參考房屋署、食物環境衞生署等部門的做法,要求專線小巴公司與僱員簽訂政府確認的標準僱傭合約,確保前線小巴司機的僱員權益。在改善薪酬待遇上,建議採取月薪制聘用司機,早更司機的月薪不應低於18,000元,夜更司機不應低於20,000元。在工時上,每更工作時間控制在9小時內,包括1小時有薪用膳時間,每更加班的時數不能超過4小時。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公共小巴分會副主任鍾泗有表示,小巴市場仍有較大需求,「小巴仍然是一種重要的接駁交通工具,但小巴公司往往通過縮減專線數量,而加密其他小巴專線的班次來滿足市民需求,這樣小巴公司就可以縮減成本,但司機卻在沒有加班費的情況下,延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