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儀器無王管 藥房呃人買過期血糖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近年本港偶爾會出現一些醫療事故,惟至今並沒有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的製造、進口、分銷、供應及使用。消委會表示,2021年共接獲327宗有關一般電力醫療儀器的投訴,雖然投訴數字有所下降,但過去兩年仍分別有117宗及74宗投訴,範疇包括過期產品、保養和回收安排等,部分求助個案涉及金額達數萬元。

  呼吸機換零件苦候近兩年

  消委會引述投訴人蕭先生在藥房錯買舊型號血糖試紙,換貨被拒後被藥房職員游說購買舊型號血糖機,配合使用舊款的血糖試紙。蕭先生其後才發現舊款血糖機已過期逾3年,裏面的採血針亦已過期逾1年半。他回到藥房反映時,職員卻態度惡劣,堅持產品質量沒有問題,拒絕妥協換貨或退款。經消委會調停後,藥房才願意退回舊血糖機的費用或補差額更換血糖試紙。

  另一名投訴人使用呼吸機多年,於2021年11月接獲C公司通知,指呼吸機的隔音泡棉如降解成微粒的話,或存有致癌風險,會安排回收,投訴人遂按要求致電代理商登記回收事宜。然而,投訴人於半年內兩次致電代理商了解情況,惟未能取得任何新進展,至去年1月仍未收到任何消息,遂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多次敦促C公司需主動通知受影響顧客有關回收安排。其後,消委會獲悉投訴人的呼吸機並非經由香港總代理供應,而是「水貨」,因而需時作特別安排。最終直至去年9月,投訴人才能成功更換有問題的零件。

  醫務衞生局及衞生署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香港現時雖未制訂專門法例以規管醫療儀器,但一些產品已受現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輻射條例》、《商品說明條例》、《消費品安全條例》及《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等法例規管。對於消委會提及的個案,衞生署已主動了解個案,並作出適切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