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活動介紹

  ◆評選範圍為全港中小學幼稚園教師(官立、資助、直資和私立學校),以及根據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條例》註冊的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

  ◆參與活動的老師將先由學校進行初選,參加學校向評審委員會各推薦一名候選人,被推薦者需提供自薦信和校長推薦信。

  ◆自薦內容需描述教學理念、教書育人體會。經推薦的入圍名單經評審委員會審議後,選出獲獎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