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立法 有效完善健全國安機制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特區政府12日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度立法議程,共29項法案,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內容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完善相關法律以維護國家安全,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各界應該齊心協力把這塊「短板」盡快補上,彌補國安法未涵蓋的地方,香港市民權利自由更有保障,社會安寧有助招商引資。

  外力干預黎智英案,以及黎智英案揭露的事實,反映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重要性及必要性。

  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七條,香港特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及早填補法律漏洞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中央在2020年頒布香港國安法,針對四類罪行,跟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重疊的部分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有效保障了香港恢復穩定,特區政府應履行憲制責任盡快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涵蓋五類仍未立法的罪行,堵塞香港國安法的漏洞,完善健全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將可夯實規管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5類罪行的法律基礎。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與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不可相提並論。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可能取代香港履行基本法所規定香港的憲制責任。目前國際形勢複雜嚴峻,美西方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敵意甚濃,香港還面對不少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國家安全威脅,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有其緊迫性。

  使反中亂港者再無立足之地

  近日黎智英案件審訊的案情披露,黎智英共開設9個銀行戶口,2013年至2020年分86次向Mark Simon匯款共逾1.18億港元,其中逾9,300萬元分發予反中亂港政團及政治人物,從而危害香港繁榮穩定。愈來愈多證據顯示,有外國政治團體在修例風波期間在香港資助、推動黑暴的行為,因此特區政府未來必須防範外國政治團體在港的政治活動。

  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包含的範圍較香港國安法更廣,其嚴厲程度也更高,甚至可判處死刑。英國的國安法允許警方採取無證逮捕,可以將嫌疑人羈押最長14天。英國首相、外相和西方反華政客卻採取雙重標準,為黑暴金主和幕後黑手黎智英撐腰站台,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的人權法治,公然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廢除香港國安法及釋放黎智英,這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更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和藐視法庭罪,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國家安全愈牢固,市民的權利自由更有保障。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並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故此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刻不容緩;結合香港國安法,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包括「軟對抗」、竊密、間諜等行為,為香港「興」的動能提供重要支撐,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