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澄清無限制派指定垃圾袋

  垃圾徵費將於4月1日實施,有立法會議員日前指出大廈法團及管理公司不可以直接在各層後樓梯放置指定大型垃圾袋,並認為團體不能向市民免費派發指定袋。環境及生態局昨日則在社交平台澄清,特區政府僅是不建議大廈物管公司放置大型垃圾袋「包底」,但此舉並不違法,法例亦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活動中派發指定膠袋。

  環境及生態局昨在社交平台發帖澄清表示,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但此舉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我們要強調,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每位市民都應該為他棄置的垃圾負責的原則,因此我們並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户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帖文並指,法例僅禁止在沒有認可下售賣指定膠袋,但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

  對於政府的最新解釋,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仍希望環境保護署就一些細節作出解釋,例如若容許非牟利團體向需要人士免費派發膠袋,該團體在派發前是否要提出申請並獲得署方賦權。他並擔心宣傳「包底」的做法並不違法,只是不建議這樣做,意味物管公司其實可以「包底」,或會讓部分市民對法案理解更不清晰,期望政府繼續加強解說,以便民角度優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