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壯大民營經濟30條要點速覽

  1.放開市場准入:

  ◆全面落實「非禁即入」等放寬民營企業市場准入的政策措施。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鑒定、公證或提供證明等;

  2.破除隱性壁壘:

  ◆依法依規完成招投標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以民營企業中標為由滯緩資金撥付、決算審計「加碼」;

  3.完善政府誠信履約:

  ◆將各地區各部門在招商引資中依法依規出台的優惠政策以及承諾約定、合同協議等履行兌現情況,作為政務誠信的重要考核依據,納入本級機關績效考核和平安廣東建設考核內容;

  4.破解賬款拖欠難題:

  ◆依法做好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工作,推動解開企業之間相互拖欠的「連環套」,落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建立重點線索督查制度,將化解拖欠賬款工作情況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依法對拖欠賬款情節嚴重的拖欠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5.知識產權保護:

  ◆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快速響應機制,設立知識產權申報綠色通道,加大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特別是海外維權指導力度;

  6.企業腐敗治理:

  ◆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嚴格的審計監督體系和財會制度,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民營企業腐敗治理機制,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

  7.支持科技創新:

  ◆引導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及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向企業開放共享儀器設備。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牽頭組建國家級、省級研發平台。鼓勵民營企業獨立或聯合承擔國家和省、市級科研項目,參與國家重大科學技術項目攻關和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