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基本法23條立法補全維護國安短板\梅若林
行政長官李家超於去年底的施政報告中表明,會在今年內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目標。昨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度立法議程,其中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這是香港特區履行憲制責任的必要必須之舉,更標誌着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邁出了重要一步。香港各界堅定支持特區政府立法工作,支持立法會早日完成相關審議工作。
香港國安法自2020年頒布實施後,「一法定香江」,推動香港實現由亂到治,不僅平息了持續近一年的修例風波,更推動香港邁向由治及興新階段。事實雄辯地證明,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的「守護神」。
然而,香港回復平靜後未幾,社會上就開始有一些聲音認為國安法足已應對香港面對的國安風險,甚至覺得國安法可以取代基本法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或有人還稱23條與國安法並存只會「嚇怕」外資云云。不論這類見解是出於單純或另有用心,其共通點都是基於對國安法和23條立法的錯誤認識。
首先是最基本的罪行定義,香港國安法中所包涵的罪行卻只有四類: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不難看見,香港國安法與23條雖然在內容上有部分重合,但兩者的性質完全不同。香港國安法第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因此,即使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香港特區仍需要履行憲制責任,進行23條立法。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最重要的問題從來不是應不應該做,而是早日完成。
國安法對香港平息暴亂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但也要看到,法律列明的四類罪行無法涵蓋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尤其是香港長年以來嚴重的間諜問題,2013年,前中情局員工斯諾登已經揭發美國透過在全球實施大規模監控的「棱鏡計劃」,自2009年開始,多次試圖入侵內地與香港的網絡,其中香港的入侵目標包括特區政府官員、大學等等;2005年,美國啟動統領包括16個情報組織的「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而出任首位國家情報總監的正是60年代的美國駐港副領事;美國雜誌《地緣指導》亦曾報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人數長期有300人以上,其中不乏來自中情局、美國三軍的情報人員。
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發展環境
要是以為外國間諜只是電影產物,與市民的日常生活全然無關,未免顯得太過天真。在今日的地緣政治環境底下,中美角力沒有停止的跡象,部分國家的反華政客仍然抱着香港越亂越好的心態,不斷想着「打香港牌」作為遏制中國發展的籌碼,就「間諜罪」立法,完全有其現實必要性。
再者,最近法庭正在審理的多宗涉國安案件,案情披露了反中亂港分子與外國勢力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正因為過去香港沒有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區進行政治活動,或禁止本地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亂港分子才能公然與外國反華政客深入接觸,甚至作出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這種危害國安的行為。
可以說,23條立法不光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就香港的現實情況而論,特區政府都必須補全現有法律的短板,以更有效防範、制止、懲治破壞國家安全的行徑。
2003年,在反華勢力的操控之下,反中亂港分子發動各種破壞行動,再加上當時內外各種複雜的政治因素,導致23條立法工作未能完成。但今天的香港的情況已截然不同,特別是經歷黑暴後,香港市民已認識到維護國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後,香港已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社會形成了以愛國愛港為核心、同「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
但可以預料,23條立法工作展開時必然會遭受來自外國勢力的瘋狂攻擊,特區政府官員亦可能要面對各種威嚇。但香港各界相信,特區政府必然會堅定履行職責,帶領全社會共同努力完成立法工作。事實證明,唯有國家安全得到保障,香港營商和法治環境才能有更好的基礎,不管是香港美國商會去年的調查,顯示逾七成商會成員對香港法治有信心,還是世界正義工程的「2023年全球法治指數」,香港不止法治水平居於國際前列,更高過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23條與國安法兩者相輔相成,非但不會損害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更可以讓其得到進一步強化。
相反,美英等西方國家的國安法律,比香港國安法更嚴苛,部分甚至視人權自由為無物,又有沒有人批評過這會損害它們的民主性或國際地位?外國勢力的「雙標」,目的只是想香港在國安問題上繼續中門大開,讓它們可以再次「打香港牌」遏制中國。
新一年,特區政府再次展現出「敢於擔當、善作善成」的氣魄,將23條提上立法議程,相信在23條和國安法一同保駕護航下,香港會更進一步邁向良政善治,寫下更輝煌的歷史新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