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二十三條立法 築牢國安法律屏障

  特區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度立法議程,合共29項草案,包括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完善相關法律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未覆蓋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危害國安的罪行,有必要盡快補上。經歷2019年的修例風波,更反映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必要性和迫切性,特區政府應積極推動立法並做好解說工作,讓市民明白到,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築牢國安法律屏障,只會令市民的權利自由更有保障、香港營商環境更優越。

  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今年內要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本港雖然已經有了香港國安法,但國安法只是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及國家安全的罪行,至於其他更廣泛的危害國安行為,例如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團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本地政團與外國政團建立聯繫等,香港國安法未有涵蓋,應當由香港以自行立法的方式禁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接受訪問時提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予立法禁止的7類行為中,香港國安法只是涵蓋了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兩類,其他本地法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等,亦只涵蓋了部分相關的行為。加上這些本地法例已經是幾十年前的產物,部分條文早已過時,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罪仍保留了「女皇陛下」等字眼。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履行憲制責任,築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讓國家安全獲得更全面的保護。

  2019年修例風波的教訓,以及近日黎智英國安案件披露的部分案情,清楚顯示香港有一小撮人長期勾結外國勢力,企圖顛覆特區政府、「攬炒」香港和國家。有外國政治團體在修例風波期間,暗中資助暴徒和助長黑暴氾濫。特區政府完善相關維護國安的法律勢在必行,才能更有效防範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的政治活動,並有必要把這些罪名列入維護國家安全的條例中。

  國安立法並非新鮮事,現時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國安法律體系,其範圍較香港更廣,其嚴厲程度也更高。例如世界各國都有叛國罪,美國叛國罪的最高刑罰為死刑,英國、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德國的叛國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西班牙叛國罪則最高囚禁20年。英國去年出台的《國家安全法案》,甚至規定警方可有較長的扣留時間、限制涉案人士的活動範圍等。本港在進行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時,可以適當參考其他地方的相關法律,確保立法的完整性和前瞻性,但亦必須結合本地社會的現實情況,制定出合適的法律條文。

  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的城市,許多外國團體、企業都來香港做生意,特區政府在立法的過程中需要做好解說工作,讓外國團體和企業清楚立法的目的,及時反駁別有用心組織或個別人等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抹黑和謠言。特區政府更要強化對普羅大眾的教育,結合近年本港的一些國安案件,讓普羅市民真正明白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重要性,凝聚最廣泛的支持。

  回想2019年修例風波時期,香港社會被黑暴分子肆意破壞,市民大眾連出街都面對人身安全威脅,法治穩定蕩然無存,有何人權自由可言,營商環境亦遭嚴重破壞。香港國安法令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及興,事實充分證明完善國家安全立法,完全不會對香港的國際地位有任何影響,相反市民的各項權利自由更有保障,有更安全的營商環境,更能吸引海外企業、人才來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