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暴動囚35月 申上訴被駁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發生多宗涉及理工大學外圍的暴動,其中10人在尖沙咀被捕,於2022年分別承認或被裁定暴動罪判囚35個至48個月。

  當中一名被判囚35個月的女社工不服定罪,提出申請上訴許可,並於昨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指出,申請人在原審時沒有出庭解釋,而辯方未能推翻壓倒性的環境證據,遂即場駁回其上訴許可。

  現年22歲的女被告何可珊,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金馬倫道及厚福街等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申請方昨引述被告胞姊曾出庭作供,稱被告案發晚上可能在尖沙咀一帶酒吧飲酒,加上患有濕疹故戴口罩遮擋面容。

  彭官表示,根據案發時大環境,即當時發生理大暴動,有人提出進行「反包圍」行動,現場又發生「拉鋸戰」,有人投擲汽油彈。申請人案發時置身暴動核心範圍,又跑入後巷、走入唐樓。她目睹梯間放滿示威器具仍不離開,亦沒有出庭作供解釋。

  法官認為,被告胞姊供稱被告可能到尖沙咀飲酒只屬傳聞證供,亦不牢固,況且當時全香港人都知道暴動,「打咗兩日……之前打到天昏地暗」,質疑被告何以「飲酒飲到暴動核心範圍」、「點解打咗一日一夜都有酒吧開業?」

  法官指出,申請方未能解釋為何當時何會置身現場,原審時沒有出庭自辯,而辯方未能推翻壓倒性的證據,上訴庭亦無法推翻原審裁斷,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上訴人有權再上訴,但若被駁回,法庭有權發出「減時命令」,即等候上訴結果期間的扣押日子不會被計算在刑期之內,等同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