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多少黃金出入境才不算違法走私?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現實世界「走私」存在的要素包括,一要有海關;二要貨品有差價。有利可圖,不法分子才會鋌而走險。近期,香港海關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一輛跨境私家車中檢獲約20公斤懷疑走私黃金,市值約1,000萬元。

  環球經濟不景,地緣局勢不穩,避險情緒升溫,黃金有價有市,走私亦趨活躍。走私集團主要從香港走私黃金至其他亞洲地區,以賺取價格及稅差,不法利潤相當可觀。然而走私黃金風險高,不法集團為逃避海關截查,屢出奇招。

  香港《進出口條例》規定,運輸商在入口或出口的貨物抵達或離開香港時,須向海關提交有關貨物的艙單,目的是便利清關,並監察貨物的去向,防止走私。

  走私黃金屬嚴重罪行,各國刑罰不一。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日本《關稅法》規定,走私黃金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以下日圓罰款;在韓國,被控走私黃金最高可處5年監禁或罰款10倍相關稅款或貨物金額之中最高者。在內地,走私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根據《刑法》可被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

  那麼,攜帶多少黃金出入境才不算違法走私?基本原則是,旅客個人攜帶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此範圍的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內地海關提醒,無論是內地或香港居民旅客,入境可攜帶的黃金及其製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入境時需主動向海關申報,具體認定標準由入境口岸的海關執法人員判斷。有些口岸海關以50克作為自用及合理標準。一般而言,如隨身攜帶的物品價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就需要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