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署收緊申請要求 實地抽查
創新科技署2016年起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推出「科技券」,目的是資助本地企業或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其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每家企業或機構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元,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該署助理署長黃文忠昨日表示,署方及秘書處有一系列措施防止詐騙,包括要求申請者提交在香港有實質業務的證明文件,包括辦公室租約、水電費賬單;而財務資料方面,亦要求申請人出示銀行月結單、稅務報表、強積金供款等紀錄。
黃文忠表示,署方最近已收緊對實質業務運作的要求,申請者需確保所有設備及服務採購根據商業原則,在公開、公平及具競爭性基礎上,邀請指定數量書面報價。每名報價者及投標者提交申請時,亦要簽署誠信及不合謀報價投標確認書。此外,在完成申請後申請者仍需提交項目報告及附上項目成果,並提供收支紀錄、獨立審計編制報告,秘書處其後會就個案進行實地抽查,確保申請者符合「科技券」要求。
他指,截至2023年11月底,扣除其後撤回、不符合申請資格,以及未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而未能處理的申請,「科技券」計劃共收到約3.6萬宗申請。當中逾3萬宗申請已獲批,當中約95%是中小企,資助總額約53億元,平均資助額為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