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穿「獨」衣周街走 認煽動罪囚3個月

◆諸啟邦當日在機場擬前往台灣時,因身穿及攜帶「港獨」物品被捕。圖為香港國際機場。資料圖片
◆諸啟邦當日在機場擬前往台灣時,因身穿及攜帶「港獨」物品被捕。圖為香港國際機場。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無業男子於2023年10月往台灣購買一批印有「港獨」字句的上衣和旗幟帶回香港後,翌月擬再往台灣購買相關物品,由寓所至機場一直身穿及攜帶相關「港獨」物品而被香港警方拘捕。該名男子於上周四(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日判刑時強調相關字句早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直斥被告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地方遊走展示,是明知故犯及死心不息,法庭須制止分裂國家等違法行為及思想死灰復燃,遂判其入獄3個月。

  法官斥明知故犯死心不息

  被告諸啟邦(26歲)承認的「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7日身穿一件印有陳述的上衣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他另承認的一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指於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旗幟和一件上衣(全部印有陳述)。

  蘇官昨日判刑時同意被告展示物品的時間有限,傳播力較互聯網低,但他明知故犯地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地方遊走,況且相關字句早已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被告卻毫不避忌地展示。同時,其涉案衣物、旗幟是被告從台灣購買,反映他明知觸犯香港條例,仍明目張膽地犯事,相比起單純轉發訊息的情節嚴重,並非偶一為之。

  蘇官指出,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有煽動意圖,主張以「革命」作為手段,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而所謂的「革命」是2019年修例風波時的「實際行動」,曾令香港經歷前所未有的動盪,顯示「被告死心不息,鼓吹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危害國家統一、領土完整,使平和的社會氛圍再次被衝擊。

  蘇官強調,法庭須制止分裂國家等違法行為和思想死灰復燃,考慮到被告行為的潛在風險,就被告首項身穿煽動「港獨」字句衣服的控罪,他以4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次項管有旗幟和上衣的控罪,則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經全數認罪扣減及兩罪同期執行後,判被告共須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