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刻不容緩

  陳子遷律師 吉林省政協委員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續審,日前由控方讀出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其中包括,黎智英曾與多名具影響力的美國政要電郵通訊紀錄,包括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Paul Wolfowitz、美國退役上將Jack Keane、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Christian Whiton及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Raymond Burghardt,以及《華爾街日報》編輯Bill McGurn等;還提到《蘋果日報》在2020年推出英文版,黎智英亦親自拍片宣傳,《蘋果日報》每月平均收入約3,755萬港元等等;黎智英曾向其助手Mark Simon匯款共逾1.18億港元,另亦分6次向美國前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轉賬總共176萬港元、分兩次向陳日君樞機轉賬350萬港元,黎智英又指示Mark Simon捐款約20萬港元給「香港監察」。

  由此不難看出,黎智英與反中亂港勢力有千絲萬縷、不可告人的關係,亦更顯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刻不容緩,必須迅速堵塞香港國安法尚未涵蓋的國安隱患。香港國安法第七條就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在修例風波期間,《蘋果日報》刊登所謂應付警方截查的「完全抗爭手冊」,炮製了「太子站警察打死人」、 「爆眼女事件」、 「新屋嶺性侵事件」 等一連串不實報道,不斷煽動民眾情緒,蠱惑毒害青少年學生上街「抗爭」,嚴重危害香港法治及市民安全。《蘋果日報》之所以如此明目張膽、肆無忌憚造謠播謠、縱暴煽「獨」,就是利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尚未立法的漏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涵蓋的罪行,包括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香港國安法只涵蓋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他幾項罪行並未涵蓋。尤其是外國政治性組織在香港進行的政治活動,這些都體現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由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遲遲未能訂立,致使大量成文法例至今仍保留港英時代的殖民字眼,法例應用時亦容易產生詮釋上的偏誤,甚至影響保障國家安全。律政司於2022年就向立法會匯報,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正就香港成文法的「去殖」作系統性檢討,包括三大範疇:法律適應化修改、整合法律及廢除過時的法律。但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的法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都未更新,要等候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一次過修訂更新。

  特別是在《刑事罪行條例》影響更明顯,上月底高院頒下判詞,就黎智英違反國安法案件中「煽動罪檢控時限」的爭議,裁定控方無逾時檢控。但在《刑事罪行條例》卻找不到「檢控」何時「開始進行」或「提出」的清晰定義,只好在判詞第52至59節,基於本港實際司法情況,着眼於更廣泛的法律框架及案例進行冗長的研判,無疑加重了法庭的工作量,亦凸顯出法例更新的重要性。

  因此,只要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與香港國安法互相配合,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斬斷內外反中亂港勢力勾結的黑手,香港由治及興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