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依例移除雜物 古思堯被罰4000元

◆古思堯 資料圖片
◆古思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因涉企圖煽動案正被還押的「社民連」成員古思堯,另涉2023年4月在荔枝角一工廈住處外擺放雜物及木箱,被票控「阻塞逃生途徑」,以及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清走雜物,古否認兩罪並分作兩案處理。他繼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塞逃生途徑」罪成判罰6,000元後,昨再被裁定「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罪成,判罰4,000元。

  古思堯(77歲)昨由囚車押解到庭受審,他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應訊。他被控的一項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的控罪,指於2023年4月16日已獲發同月10日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沒有在指定期限內,遵從通知書的規定把荔枝角永盛工業大廈1樓後樓梯及2號單位外的所有可燃物品搬離逃生途徑。

  控辯雙方完成證供後,裁判官林子康裁定兩位消防處證人證供清晰、前後一致,盤問下沒受動搖,並裁定古思堯罪成,罰款4,000元。另就古多次強調消防執法不公,林官回應指古沒出庭作供,故本案沒證據支持其說法。此外即使古的指稱假設存在,亦不代表他沒干犯控罪,強調法庭是基於證據作出裁決。

  古思堯隨即要求上訴,又指預計自己另涉企圖煽動案須坐監一年,希望在放監後交罰款。林官即問:「未確定判監㗎嘛?」最後下令古須於6個月內繳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