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原因檢討罰則保供電穩定

  中電在過去一周內發生兩宗停電事故,原因正在調查。雖然中電強調兩宗事故沒有關連,但短期內在同一地區發生,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是否涉及設備日久失修或人為失誤。中電必須盡快作詳盡調查找出原因、作出補救,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同時政府應檢討現行對兩電的懲罰機制「罰大不罰細」的問題,切實保障本港供電安全穩定。

  近期在青衣發生的兩宗停電事故,一宗涉及變電站設備故障,另一宗則是變壓房電纜故障,分別造成多區電力不穩定和388戶停電。中電為全港八成人口提供電力,一直聲稱供電可靠度逾99.997%,達世界級水平。但近年表現難盡人意。前年6月,中電元朗電纜橋突然起火,導致屯門、元朗及天水圍大規模停電,市民記憶猶新。

  青衣近日接連出現電力事故後,環境及生態局形容事件非常嚴重,表示極度關注和震驚,責成中電短期內提交報告。事故亦令各界擔心電力系統是否存在系統性問題,包括供電設備是否有定期檢查維修,電力系統是否存在老化失修,是否有人為疏忽等等。中電應該立即全面檢視電力系統和展開預防性的檢查維修,確保類似事故不再發生。

  政府去年與兩電檢討電費時,針對大型停電事故加入懲罰機制,以斷電客戶數量乘斷電時間擬訂罰則。若中電的停電事故總時數多於1,500萬分鐘,准許利潤會扣0.015%,多於3,000萬分鐘就扣0.03%。但以日前的事故為例,涉及388戶停電近90分鐘計算,合共只有約3.3萬分鐘,遠低於懲罰門檻,相當於中電無需就事故被罰。

  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伍江美妮去年在立法會舉例解釋,以前年元朗電纜橋事故為例,總停電時數為3,800萬分鐘,按新機制會罰款4,000萬元;但去年4月港島東區、南區、灣仔區、中環等地在凌晨大停電,數以十萬居民摸黑生活45分鐘,計算出來的總停電時數只有180多萬分鐘,仍不會觸發懲罰機制。可見懲罰機制是「罰大不罰細」。

  兩電利潤受《利潤管制協議》保障,兩電在供電系統和電力基建的投資越多,可賺取的准許利潤就越多,因此兩電一直在電力系統上有很大的投入,理應對供電安全和穩定有更嚴格的規管及要求。但現行懲罰機制只針對大範圍、長時間的停電才能開罰,對小型事故則無可奈何,是否足以促使兩電盡力提升電力系統穩健令人存疑。政府有必要要求兩電全面檢視供電系統存在的問題,主動查找不足,提升供電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