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男涉灣仔暴動案 7人開審前認罪

◆2019年10月1日大批黑暴在灣仔一帶掀起暴亂。 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日大批黑暴在灣仔一帶掀起暴亂。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0月1日大批黑暴在灣仔一帶掀起暴亂,多人被捕,其中11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拒捕等共8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有7人認罪,其中6名被告承認暴動罪,法官姚勳智將案押至1月26日再訊,屆時再定判刑日期,其間6人須還押;另一名被告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獲准保釋候判;其餘4名被告否認控罪受審。

  11名被告中,譚旭輝(30歲)、梁家樂(24歲)、蘇亮燊(24歲)、高俊(26歲)、李良圖(41歲)、司徒澤朗(20歲)、盧梓泓(31歲)、胡景皓(20歲)、袁碩(22歲)、梁光宗(24歲),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被告蔡天龍(33歲),則被控同日在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一條六角匙,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6名承認暴動罪被告,分別為譚旭輝、高俊、司徒澤朗、盧梓泓、袁碩及梁光宗,6人涉及的其餘控罪,包括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無牌管有彈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存檔法庭。另一名認罪被告蔡天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另4人不認罪 案件今日開審

  7名被告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5時,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發生暴動,有示威者堵路、縱火及組成傘陣,警方使用催淚彈、布袋彈及水炮車等驅散示威者,並追捕四散逃跑的示威者,各被告隨人群逃走期間被捕。

  被告譚旭輝拾起一枚催淚彈擲向警方後逃跑,被警員制服時其身旁的白色手巾上有3枚催淚彈殼;被告高俊被捕時戴頭盔、防毒面罩及手套,背包有鐳射筆、索帶及伸縮自拍棍等;被告司徒澤朗,逃跑期間撞向警員,被捕時戴防毒面罩,背包有打火機及鎅刀;被告盧梓泓,於逃跑期間倒地被捕,當時攜有對講機、急救包及生理鹽水;被告袁碩,向警方投擲一個冒煙物體,被捕時攜有橡膠彈頭、海綿彈頭、玻璃瓶殘骸及V煞面具等;被告梁光宗,被捕時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攜有防火手套及保鮮紙等;被告蔡天龍,被捕時保管或控制一條六角匙。

  其餘4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梁家樂、蘇亮燊、李良圖及胡景皓,案件將於今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