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公司准入標準擬收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資料圖片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適當提高部分股東資質條件,將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1%,以及新增槓桿率及財務槓桿倍數指標等。

  適當提高部分股東資質條件

  對於金融租賃公司的准入標準和條件,金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重點研究「什麼人能夠辦金租、什麼條件能夠辦金租」,優先選擇生產製造適合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產品的優質股東,並結合中國經濟金融發展水平,適當提高部分股東資質條件。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指標方面,徵求意見稿新增了幾項,第一為槓桿率及財務槓桿倍數指標,前者要求為公司一級資本淨額與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6%,後者要求為公司總資產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倍。

  撥備覆蓋率下調至不低於100%

  第二是優化撥備覆蓋率和同業拆借比例監管指標。按照逆周期監管的思路,將撥備覆蓋率由不低於150%下調為不低於100%,並將同業拆借比例規範範圍由同業拆入業務擴展到同業拆入和同業拆出業務。

  第三是新增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等流動性監管指標,強化對金融租賃公司的流動性風險監管。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優化了租賃物範圍,將租賃物範圍由固定資產調整為設備資產;加強租賃物適格性監管;強化租賃業務發展正向引導,研究確定相關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以及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