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指定垃圾袋附防偽特徵免魚目混珠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明)垃圾徵費今年4月起實施,環保署發現有人於網上出售模擬指定的垃圾袋,已通知海關跟進。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指出,有關垃圾袋乃數年前試驗計劃時提供予市民試用的模擬指定袋,政府即將在超級市場及屋邨管理處等3,000個地點出售指定垃圾袋,並附有防偽特徵,避免有人魚目混珠。在非認可地點就算售賣真的指定垃圾袋,亦會構成罪行,一旦罪成會被罰款20萬元,而售賣假的指定垃圾袋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5年。
網售測試用袋 不能代替使用
在垃圾徵費生效後,市民要付錢買指定垃圾袋丟垃圾。環保署發現,近日有人在網上討論區轉載標題為「明(今)年香港廢物收費指定垃圾袋」的圖片,又在網上出售印有「只供測試用」字樣的垃圾袋。環保署懷疑是2018年試行計劃時用的,強調這些垃圾袋不能代替4月垃圾徵費生效後的指定垃圾袋。
謝展寰昨日在一公開場合被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網上出售的試驗計劃剩下的試驗袋,售賣屬犯法,即使購買也不能當作指定垃圾袋使用。「最簡單是到有認可售賣標誌的商店購買(指定垃圾袋),數量會相當多,市民不需要擔心購買合規的指定袋會很困難。我呼籲大家不要到不明來歷的地方購買指定袋。」
他並表示,日後出售的指定袋會有防偽措施,「如何防偽的詳情,我不會在這裏向大家透露,但我們很容易分辨哪些是正式的指定袋或是假的指定袋,其實有辦法分辨出來。」特區政府本月稍後將公布售賣詳情。
對有巿民擔心垃圾徵費開始後的6個月適應期內,會否有人趁這段時間四處亂拋垃圾,謝展寰表示,適應期是讓市民適應使用指定袋包裝垃圾,其間沒有使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政府會採取警告方式而非處罰,但強調不代表可以亂拋垃圾,「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即使你用指定袋包裝垃圾,但四處亂拋也一樣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
提升回收配套 設逾170個公共收集點
他強調,為推行垃圾收費,已不斷提升回收配套,建立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目前已有逾170個公共收集點,遍布全港,未來亦會在50個公共屋邨設小型回收便利點,而3間小型回收便利點包括「綠在葵芳」、「綠在大窩口」和「綠在啟業」已在本月陸續營運。每周亦在超過130個定時定點、街站形式的流動點收集回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