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設提早贖回機制 全取本金及利息

  圖:機管局是次發行零售債券,將推動本港的債券市場發展。
  圖:機管局是次發行零售債券,將推動本港的債券市場發展。

  機管局是次推出的零售債券,與過去特區政府零售綠債、銀債等最大的區別,是設有提早贖回機制。投資者可於每季付息日前30至60日期間,向配售銀行或香港結算公司提交提早贖回要求,並在付息日獲得全部本金,連同截至(但不包括)付息日的應計及未付的利息。

  舉例來說,第一期利息將於2024年5月5日支付,若投資者希望行使提早贖回權,投資者應在3月6日至4月5日期間,向其銀行或香港結算公司提交提早贖回要求,投資者將在5月5日獲得本金的100%,連同截至5月5日的應計及未付的利息。

  另外,機管局零售債券以季度派息,也較政府零售債券半年派息一次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