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穿「獨」衫 無業漢認煽動
攜「獨」旗幟禁區徘徊 認有意圖爭取公眾認同「理念」
一名無業男子於2023年10月往台灣購買一批印有「港獨」字句的上衣和旗幟帶回香港後,翌月再擬往台灣購買相關物品時,由寓所至機場一直身穿及攜帶相關「港獨」物品,終驚動機場保安報警,被國安警拘捕及控告「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等3罪。他昨日(2024年1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當中兩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警誡下直認有意圖爭取公眾認同其所謂的「理念」,遂將他還押至下周三(10日)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押至下周三判刑
被告諸啟邦(26歲、報稱無業),被控的「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7日,身穿一件印有陳述的上衣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另一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指他於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旗幟和一件上衣(全部印有陳述)。第三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指他同日同地管有屬於一名姓廖女子的身份證。
被告昨在庭上承認首兩罪後,另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獲控方撤控。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被告於台灣購買涉案物品,其Facebook和電話裏顯示他手持旗幟的相片亦攝於台北。被告由家出發到機場,身穿涉案上衣展示的時間只約5小時23分鐘,另管有的煽動刊物皆沒向公眾展示,認為案情的持續性和嚴重性較輕,建議法庭若認為監禁是無可避免,考慮較短期的約6星期監禁。
被告承認案情指,2023年11月27日下午約4時,香港機場的保安員發現被告身穿一件印有「港獨」字句的長袖T恤,遂向警方報案。其間被告在機場禁區、商店及洗衣間等地方徘徊。警方到場後在被告長袖T恤底下發現穿着一件印有「港獨」字句的短袖T恤外,又在其背囊搜出印有「港獨 」字句的其它物品,包括兩面黑色旗幟、1件黑色T恤、一張顯示被告手持相關旗幟的照片,並在其環保袋中搜出另1面黑色旗幟。
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支持「港獨」理念,身穿涉案上衣是要向公眾展示及爭取認同其「理念」,並交代於2023年10月在台灣購買了訂製的涉案衣服和旗幟並帶回香港。另在被告手機的圖片庫及Facebook賬號,發現有被告手持旗幟及穿着相關T恤的照片,同時發現被告計劃在該次台灣之行中,再購買兩件印有煽動字句的T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