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財政司司長法團」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對於已故城中女富豪千億遺產的管理方案,律政司司長建議增設「財政司司長法團」作為獨立的遺產監管機構。有讀者便問:「財政司司長法團」究竟是什麼組織?

  簡單而言,財政司司長是俗稱「財爺」的自然人,是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之一,其主要職責是督導財金、經貿、發展、房屋、運輸、物流、創新科技及工業等政策的制訂實施,以及在金管局的協助下管理外匯基金。而「財政司司長法團」則是按《財政司司長法團條例》成立,負責管理政府財產的法團。條例規定,執行財政司司長職務的人為單一法團,須以該名稱命名並永久延續,有能力以該名稱獲取和持有土地、政府證券、保證、任何私人公司或公眾公司的股份、債權證、股額、資金、就金錢而提供的保證以及每類土地財產及非土地財產,有能力將任何性質的財產批出、出售、轉易、轉讓、退回、交換、分劃、交出、按揭、批租、再轉易、再轉讓、移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和處置。而身居該職的人不得以自然人或個人身份獲歸屬該等財產及權力,亦不得轉移予其遺產代理人。

  「財政司司長法團」掌管政府的公共財產,例如管理公務員宿舍等,政府物業與地產商的合作,如數碼港等大型項目的發展與管理,以及未能處理續期的地契,均交由財政司司長法團管理。以前香港的唐樓地契到期,但因業主過身未能續契,其地契均暫交予「財政司司長法團」。香港正踏入回歸27年,市區不少土地地契年期亦將陸續到期。若土地屬共有業權但擁有人卻未能一致同意續約安排,例如單位已分拆出售,政府會把新契約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而財政司司長法團會在政府與個別物業的註冊業權人達成正式協議後,才將個別物業的不可分割份數轉讓予有關物業的註冊業權人,以確保即使個別業主不同意或不能執行續契安排,仍不會影響其他業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