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人士:出遊遇意外可按條款索償
【大公報訊】記者賴振雄報道:日本近日接連發生地震及羽田機場撞機意外,有旅客行程受阻,涉事日航客機的乘客財物付之一炬,損失有待點算。有保險業界人士提醒旅客,購買旅遊保險時,宜留意「取消行程」、「旅程中斷」及「延誤保障」三方面賠償細節,索取賠償時留意條款細則、是否保留財物單據及金額上限。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回覆大公報記者詢問時表示,大部分旅遊保單指明,受保人在出發前指定日數內,因目的地發生自然災害例如地震,需要取消旅程,將可獲得保障。大公報記者翻查多個旅遊保險條款,以一間總部設在瑞士的保險公司為例,推出「自在旅遊」優選計劃,若在出發前目的地發生天然災害,保險會賠償已繳付及不能退回之團費、交通、住宿或簽證費用,最高賠償額為5萬港元。
航班延誤方面,大部分保險公司規定,延誤5至6小時以上,投保人方可提出索償,短暫延誤不屬於保障範圍。若引致航班取消或延誤的情況在保險生效期前發生,所造成的行程損失一般不會受到保障。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3日表示,涉事日航客機上共有14名香港遊客,全部安全,中國駐日本使館已經與他們取得聯繫,正在為部分丟失證件的遊客補辦旅行證件。羅少雄指出,若透過旅遊保險索償財物損失,一般以實報實銷形式,並要付上單據,若是已經購買一段時間的物件,例如衣服,就算未能提供單據,也可獲得基本賠償,保險公司會根據物件價值和折舊等,計算賠償額,一般而言,以常見的5天旅遊保險,財物賠償額介乎1萬至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