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太子站暴動罪成 法官批非可靠證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黑暴2020年2月底再借「831事件」在旺角太子站附近非法集結、堵路及縱火,演變成暴動,最終有77人被捕。當時涉案在場非法聚集、拍手及向警方私家車擲物的兩名男子早前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經審訊後,兩人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認為兩人非可靠證人,不接納他們到山東街閒逛,以及因環境受限並未能折返砵蘭街取車的說法,還押至2024年1月31日判刑。其間辯方將提交書面求情。

  兩名被告廖敬軒(21歲、侍應)及杜家駿(27歲、客戶服務員),同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當中廖辯稱當晚約10時與兄長等一行多人由鑽石山到彌敦道一間餐廳晚膳後,在朗豪坊等候戲院11時15分場次期間到山東街閒逛。

  杜則指當晚駕車與女友到旺角吃晚飯,其後再到小食店進食期間嗅到煙味,擬返回砵蘭街取車,但因涉事街道混亂、情況受限,致未能回到車上而在附近徘徊。

  王官裁定兩人均非可靠證人,首先認為廖由鑽石山去旺角覓食令人不解,而餐廳位處的商場已鎖閘他根本難以入內。另若他真等待電影當晚11時15分開場,為何當晚11時半仍在涉事街道流連及被圍捕,而且有影片拍攝到他在暴徒將路障移向交界處時向後方舉起手,明顯是向黑衣人表示暫停推進,他又在目睹黑衣人悉數逃離後曾拍手,其以上行為舉止均是鼓勵及協助示威者。

  拍到有人向警察私家車擲物

  對於被告杜家駿,王官指尖沙咀食肆林立,杜卻大費周章由尖沙咀驅車到旺角一間普通餐廳吃飯,又竟忘記餐廳名字及吃了什麼飯菜。而且杜稱回去砵蘭街取車,但與其逗留的路線、地點並不脗合,認為杜是故意停留。

  另外,片段拍攝到有人向警察的私家車擲物,雖看不清樣貌,但王官稱根據體型、髮型等認為片中人就是杜。最終裁定兩人暴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