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稿/亂港勢力肆意干預法庭審理\林天詢

  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一案,經過長期的紛擾,至昨日終於正式進入審理。控方在庭上公布一系列證據,包括黎智英多番與外國勢力聯繫要求制裁中國的言行。案件仍在審訊過程中,最終需由法官來判決,任何人不得干預。但就在案件開審的同時,大批反中亂港分子及反華政客慌忙不迭地發出聲明,公然向法官施壓。但當中多人要麼是涉及案件本身,要麼是被通緝的「港獨」分子,其言論不僅幫不到有關人等,反而是在自證破壞法治、反中亂港的立場。

  黎智英被控三項罪名,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勾結外國勢力罪。

  口說捍衛法治卻公然破壞法治

  任何真正尊重法治的人,當法庭已經開始進行審訊,就應當避免作出影響法庭判決的言行。但對於反中亂港勢力而言,顯然對此不放在眼裏,不僅缺乏對法治的基本尊重,甚至變本加厲,不斷作出施壓行為。就在昨日,大批反中亂港組織,包括極度反華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以及亂港組織「香港觀察」、「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香港民主委員會」,甚至連「攬炒團隊」也都發聲明,公然向法庭施壓,這是對法治的赤祼祼踐踏。

  尤其令人側目的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在聲明中,一方面攻擊香港國安法,另方面又叫囂,要求各國政府「公開譴責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施加影響力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官員」、「加強營商風險的警示」,並稱黎與該組織的行動「無關」云云。

  問題在於,這個反華組織真的與案件「無關」嗎?用事實說話。根據傳媒報道,昨日控方在庭上指出,黎曾與劉祖廸及Mark Simon等人,聯同外國政要,包括所謂的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研究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等,請求英國、新西蘭、及歐洲多國實施制裁,或進行其他敵對行動,包括中止各國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停止向香港出口武器,以及限制與中港的貿易。控方又指,黎擁有廣泛的海外聯繫,向其他涉案人士提供指示,以推動制裁。

  其實,上文提及的兩個人物:裴倫德、菅野志櫻里,並不簡單。前者如今已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行政總監」,後者則是該組織日本分會的總監。如此明顯的聯繫,還能說「無關」?更何況,該組織已經多次叫囂要「制裁中國」。顯而易見,昨日的這份聲明,與其說是想替他人「開脫」,不如說是在意圖影響法庭的判決。

  至於「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聲明則更加荒謬,其聲稱黎智英是英國公民,英國政府必須採取行動阻止對英國公民的侵擾。但凡對國際法、對國際公約有丁點認識的人都不會講出這種話來。

  首先,不論黎智英持有哪一個國的護照,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只能視作是旅行證件;其次,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公司、團體或非法人組織只要實施該法列明的犯罪行為,無論是否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亦不論其犯罪發生地是否在香港特區以內,香港法院都有管轄權;而根據普通法慣用的屬地管轄原則,任何人只要某個國家或地區的域內犯罪,該地的法院都有審判權。英國反華政客一方面聲稱捍衛法治自由,另一方面卻公然破壞法治原則,這是可恥的「雙重標準」。

  聽從幕後勢力指揮棒起舞

  昨日發出聲明的,最為可笑的要算是「攬炒團隊」的劉祖廸,此人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港獨」分子,是2019年香港黑暴的其中一個幕後黑手,去年香港警方發出通緝令,就包括劉本人。不僅如此,去年7月5日,劉祖廸於英國出席「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的記者會時,要求盡速與英國外交和內政大臣會面,討論港人處境及英方可採取的作為,以及要求仍在香港終審法院服務的英國法官立刻離任,否則解除其在英國的法官資格和各項榮譽頭銜云云。一個公然破壞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一個叫囂「制裁法官」的「港獨」分子,如今還敢向法官施壓,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其實,與一周前那個所謂的「媒體自由聯盟」一樣,這批反中亂港組織都不過是聽從幕後反華勢力,與2019年的黑色暴亂如出一轍,隨着指揮棒起舞。但他們越是干預香港法治、越是向法庭施壓,也就越證明其亂港立場,不僅幫不到亂港分子,反而是在讓香港市民看清其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