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融合新措 福建台胞領定居證

  圖:便利台胞出入境的「十項措施」1月1日起在福建率先試行。\中新社
  圖:便利台胞出入境的「十項措施」1月1日起在福建率先試行。\中新社

  【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很高興能成為廈門居民,實現了我長期期盼的目標!」任教華僑大學的台胞張立齊1日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了《台灣居民定居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後首位在閩定居的台胞。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出入境管理局於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並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十項措施」落地實施「台胞在閩定居落戶『願落盡落』」政策,明確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此外,「十項措施」還包括推動台胞證使用便利化,將在福建省內擴大台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便利來閩台胞享有交通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