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辯方修訂控罪範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早前裁定,本案「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控方沒有逾時提出檢控。而辯方指根據法庭裁定,會再爭議控罪範圍,認為法庭只應處理2021年6月14日至24日為期10天的指控罪行,控方則反對辯方提出新論點,法庭昨日首先處理控罪時間的法律爭議,並裁定控方控罪範圍正確妥當。
法官杜麗冰甫開庭時便提出,3名法官已閱讀控辯雙方早前提交的書面陳詞,但法庭在開庭前數分鐘才收到辯方的駁覆書面陳詞,故需要時間閱讀,決定把案件暫時押後半小時。杜官特別提到不希望審訊再延遲,故辯方應把想說的話一次過提出,盡量不要突然提出新陳詞,避免打亂法庭的預定安排或浪費法庭時間,另要求辯方在半小時期間想清楚有否任何新增陳詞以一併提出。
杜麗冰表示,經考慮後認為法庭已給予辯方充分機會解釋理據,又指辯方以要求法庭進一步「澄清」判詞為名,實質是提出新論據,不可接受,認為辯方申請毫無爭辯之處,最終拒絕接納辯方申請修改控罪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