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聞自由牌」抹黑香港 盡顯西方虛偽雙標
馮煒光
西方以所謂「媒體自由聯盟」成員名義,抹黑香港特區打壓新聞自由,為反中亂港者喊冤。特區政府於2023年12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媒體自由聯盟」絕口不提英美過去濫用「國家安全」大規模秘密竊聽及審查公民通訊、侵犯公民私隱,濫用「國家安全」追緝和拘禁斯諾登、阿桑奇等爆料者等的劣行,其雙標與虛偽,可見一斑。
2013年6月,斯諾登在港接受《衛報》等媒體訪問,大爆美國、英國政府如何以國家安全之名秘密竊聽公民通訊。報道曝光後,英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威迫《衛報》將斯諾登提供的有關英國情報機構的信息全數銷毀。英國政府甚至對報道斯諾登秘密文件的記者採取行動,其伴侶從柏林經倫敦搭乘飛機前往巴西里約熱內盧之時,被英國警方攔截,以「防範恐怖主義」為名扣押近9小時,手機、筆記本電腦、U盤等設備被全數沒收。事後當事人律師對媒體表示,事主在被盤問時,沒有一個問題是涉及他是不是恐怖分子。由此證明,當時英國政府意在恐嚇報道斯諾登事件的記者。
英美才是濫用國安者
回到近日「媒體自由聯盟」的聲明,他們指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針對媒體工作者煽動叛亂的起訴增加,相關法律打壓新聞業,損害了香港的自治權及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所承諾和保障的港人權利和自由。他們又聲稱,特區政府對「立場新聞」記者和《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等的長期起訴、禁止記者報道政府新聞發布會及從公共廣播檔案中刪除資料,情形對新聞傳媒界的其他人產生了寒蟬效應,當地媒體加強了自我審查,失去了編輯自主云云。
事實上,黎智英、《蘋果日報》高層、「立場新聞」職員,涉嫌觸犯刑事案件被捕,警方依法執法,有目共睹。特區政府在反駁「媒體自由聯盟」的聲明時澄清,「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享有的該等自由。然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行使有關權利時,會受法律和為達至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事實勝於雄辯,目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13家,媒體活動的蓬勃和活躍程度,絲毫不遜從前。傳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圖藉「新聞自由」替黎智英脫罪
如果「媒體自由聯盟」關注新聞自由,為何不批評英國政府過去至今侵犯新聞自由和公民權利的醜惡行徑?英國政府不久前通過更新版的《國安法》,內容有干擾新聞自由之嫌。根據新的英國國安法,英國政府可以指揮媒體不得報道可能被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這種干擾新聞自由的做法,有損言論自由和公眾知情權。但此舉並沒有受到英美所謂的新聞組織大肆批評。英美的雙標與虛偽,可見一斑。
美國自詡為「民主燈塔」,但與英國一樣,會打壓那些指控政府濫用國安的媒體,而英美所謂傳媒組織對這些劣行視而不見。十多年前斯諾登爆料一事便是一例,美國政府迄今仍未道歉反省,依舊環球通緝斯諾登。至於另一位爆料者,維基解密負責人阿桑奇,公布了大量美國官方秘密文件,其中包括美軍在海外可能犯下戰爭罪行的文件,他之後被美國政府控以間諜罪。這舉動徹底侵犯民眾的言論自由權、知情權和傳媒監督權。對此,英美媒體也從來沒有進行跟進和批判。
英美政府、媒體,以雙標與虛偽,抹黑香港特區打壓新聞自由,無非是想替黎智英等反中亂港者貼金,為他們開脫罪責。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基本法,一直強調保障香港言論和新聞自由,行政、司法和執法部門亦嚴格遵行。不過,必須強調,任何違反香港法律的人,不論其職業,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司法機構會嚴格按照普通法程序作出公平公正裁決,不容境外勢力指手畫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