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是「媒體自由聯盟」還是「亂港聯盟」?\卓 銘

  正當大部分人正忙着送舊迎新之時,某些西方政客卻仍然沉迷於寫一堆千篇一律的「誣告書」。日前英美等國以「媒體自由聯盟」(Media Freedom Coalition)的名義,借《立場新聞》停運兩年以及黎智英案發表聲明,聲明內容自然又是詆毀特區政府打擊新聞自由,抹黑香港傳媒環境那一套。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實際上卻做着政治打手一樣的工作,所作所為根本與「媒體」二字無關,而是徹頭徹尾的「反中亂港聯盟」。

  「媒體自由聯盟」的聲明聲稱香港的傳媒界有寒蟬效應,失去了編輯自主,理據主要有三點:聲稱《立場新聞》記者和《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長期起訴、禁止記者報道政府新聞發布會以及從公共廣播檔案中刪除資料。不少人看見這些理據,大概都會摸不着頭腦,例如,《立場新聞》和黎智英案中,特區政府什麼時候有禁止過記者報道政府新聞發布會的內容?而所謂的「禁止記者從公共廣播檔案中刪除資料」又是什麼意思?如此語焉不詳,實在令人懷疑該組織根本沒有了解香港的傳媒行業。

  事實上,這個所謂的「媒體自由聯盟」在嚴格意義上,到底應否算作「傳媒組織」都存在疑問。光聽名字,也許很多人會先入為主,以為這又是一個國際傳媒組織,但翻查資料,其成員連一個傳媒機構或工會都沒有,而是由各國政府有關部門參與。換言之,這根本又是另一個「小圈子政治俱樂部」。一個沒有任何傳媒組織的「國際傳媒組織」,究竟有什麼資格以「媒體自由」為名批評香港?

  再者,這其實不是「媒體自由聯盟」第一次抹黑香港新聞自由情況。2022年,這個組織也以《立場新聞》自行停運等事為由,詆毀過特區政府損害新聞自由。而且當時「媒體自由聯盟」發表聲明的時間點在北京冬奧期間,來到今日,則是在黎智英案正式開審後。一次還可以說是巧合,但兩次都在敏感時間點發表聲明,背後的動機則相當耐人尋味。再細看兩份聲明的聯署國家,都包括了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眼尖的人,相信都看出「五眼聯盟」所有成員俱在。而「五眼聯盟」一直以來對中國、香港特區抱持什麼態度?不言自明。

  「五眼聯盟」的外圍打手

  「媒體自由聯盟」的本質,簡單來說,只是一班反華政客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攻擊他們看不順眼的國家或地區,否則這些年來,西方發生過多少侵犯新聞自由的事件?為何又不見這些國家同樣「吹雞班馬」出聲明批評?

  2022年5月,美國司法部向一間電信公司發出行政傳票,要求其提供用戶信息,以確認某個電話號碼是否屬於英國《衛報》記者,因為美國司法部長辦公室一名員工曾經向該記者「洩露敏感信息」,最後獲得記者的姓名、地址和從業年限等資料。按某些人的標準,這既是侵犯記者私隱,又疑似是對外國公民執法,當時《衛報》總編輯更譴責這一舉動是「美國司法部侵犯新聞自由和公共利益一個令人震驚的例子」,但「媒體自由聯盟」有沒有說過一句話?

  2021年6月,美國司法部以違反美國「制裁」為由,查封了36個新聞網站。《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選擇自行停運,「媒體自由聯盟」立即重槌出手又是聲明又是譴責,那美國查封了36個媒體,按數字計「媒體自由聯盟」起碼也要出18次聲明吧?還有2020年,美國驅逐60多名中國記者,而且無差別將所有中國駐美記者的簽證縮短成3個月,或直接拒絕續簽。「媒體自由聯盟」又有沒有看見中國記者在美國採訪的嚴峻環境?事實證明,此些「小事」全部進不了「媒體自由聯盟」眼內,非但沒聲明譴責,其網站上根本連一句相關文字都沒有。

  美國這些「媒體自由聯盟」的成員,自己可以隨意查封數十個媒體、趕走數十名外國記者、秘密監察接觸到「敏感信息」的記者,對比香港警方,從來沒有查封過任何一間新聞機構,究竟是誰更需要被監督和譴責?事實上,現時香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據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目前在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13家,數量比2018年增加了39%。一如既往,傳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黎智英被拘捕和檢控並非因為他是傳媒老闆,而是由於他涉嫌干犯欺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刑事罪行,從一開始就跟新聞自由無關。反過來說,就算黎智英是傳媒老闆,那也不能成為他的「免罪金符」或「犯法通行證」。

  就如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指出,所謂「媒體自由聯盟」的成員根本不是什麼「新聞自由」的優等生,「阿桑奇」「斯諾登」等事件早已讓世人看清這些國家的本來面目。他們屢屢拉幫結夥,擺出一副道貌岸然的姿態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拿「捍衛新聞自由」當障眼法為其亂港爪牙撐腰打氣,妄評正在審理的司法個案,只會一再暴露「雙標」把戲和虛偽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