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整治天價彩禮 為愛「減負」
近年來,內地彩禮數額持續走高,「天價彩禮」爭議頻出,涉高額彩禮糾紛案件數量近年呈上升趨勢。彩禮在哪些情況下應當返還、如何返還?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為解決此類案件提供明確的法律標準和依據。
《意見稿》對彩禮的範圍、返還條件、當事人的確定等予以規範,禁止以彩禮為名藉婚姻索取財物,尤其針對現實生活中大量未辦理結婚登記,卻按照當地習俗舉辦婚禮並共同生活,以及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較短等情況,制定了返還彩禮的規範。有民事律師表示,此次最高法院的徵求意見稿與實際司法實踐中的情況較契合,但仍需要進一步的司法解釋。
大公報記者 趙一存、何德花
「2020年9月,王某某與李某某(女)登記結婚。王某某家在當地屬低收入家庭,但為順利結婚,仍給付女方彩禮18.8萬元(人民幣,下同)。後李某某於2021年4月終止妊娠。因雙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於次年2月起訴離婚,並請求李某某返還全部彩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四宗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針對上述案件,審理法院認為,雙方婚姻已無存續可能,准予離婚。結合當地經濟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經濟情況,彩禮款18.8萬元屬數額過高,事實上造成較重的家庭負擔。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女方曾有終止妊娠等事實,酌定李某某返還彩禮款5.64萬元。
共同生活時間短 可要求退還禮金
福州的陳小姐與陳先生2020年11月11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經常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陳小姐說陳先生經常躲避科學治療,婚後兩人無生育子女。由於經常爭吵,結婚四個月左右兩人就分居。陳小姐曾起訴離婚但被法院駁回,她認為雙方分居兩年多、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再度提出離婚訴訟。「陳先生要求我退還彩禮23萬元,另外還要退還見面禮17萬元以及價值8萬元的黃金。」陳小姐介紹,今年4月法院判決准許離婚,同時返還陳先生彩禮10萬元。見面禮和黃金因為沒有實際給付而不予執行。「法官認為我們結婚的時間比較短,男方要求退還部分彩禮是合理的。我也無所謂了,不可能在一起生活了,還要錢幹什麼?」
針對「退還彩禮」問題,《意見稿》指出,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法院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時間、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有無孕育子女、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高額彩禮或成婚姻矛盾導火索
福州民事律師陳律師介紹,在福建長樂、福清、泉州、莆田等彩禮較高的地方,涉及婚後雙方關係不和諧要求退禮金的糾紛較常見。此次最高法院的徵求意見稿與實際司法實踐中的情況比較契合,從法理上看,沒有實際結婚或者結婚時間不長而離婚的,可以要求退回部分彩禮,酌情處理,具體還要看經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以及等待正式的司法解釋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指出,高額彩禮並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為矛盾糾紛的導火索,不僅不利於婚姻關係的建立和長期穩定,甚至容易引發兩個家庭之間的對立、矛盾和衝突,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