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分制通過 濫收車費扣10分


  香港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例草案》。引入的「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設11項記分準則(詳見附表),最嚴重的如濫收車費、毀損或更改的士計程錶將被記10分,而相對輕微的如拒發收據等則記3分。

  根據法例規定,若有司機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會被通知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若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若首次被取消資格會被停牌3個月,再被取消則每次為期6個月。

  法例將於9個月後生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強調,的士司機不會單純因乘客投訴而被記分,而是要經過警方調查取證及被法庭定罪後才被記分,強調記分制對大部分奉公守法的良好的士司機並無影響。被問及會否強制要求所有的士車廂安裝攝錄系統協助舉證,林世雄稱特區政府會要求車隊持牌人將來安裝,但是否強制涉及較複雜問題,政府會在通過條例草案後研究可行性,明年諮詢業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