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告美聯港置涉合謀定佣
四大龍頭疑協議至少2% 中原率先申寬待免起訴
買樓置業是許多人一生中最大投資,一手樓買家通常可根據地產經紀提供的回佣水平,決定幫襯哪間地產代理商。惟香港兩大地產代理巨頭去年六度會面釐定地產經紀實收的一手樓佣金不低於樓價2%,變相扣減買家回贈,亦違反競爭條例。競委會昨入稟控告美聯系,包括美聯物業、香港置業、美聯集團及5名相關管理層,涉嫌連同中原集團及旗下的利嘉閣合謀定價。中原則率先申請寬待,獲不予起訴。今次是香港首宗地產代理合謀定價案,競委會要求審裁處向8名被告施加罰款、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一旦勝訴,受影響買家可追討損失。
四間地產代理「龍頭」公司,包括美聯和旗下的香港置業、中原及旗下的利嘉閣,分別於去年底發出內部通告,要求旗下代理銷售一手樓時,必須收取最少2%實際佣金,文件字眼近乎一致。競委會調查後發現,去年10月初起,美聯及中原高層先後至少六次會面,討論並確立相關事宜。競委會認為做法等同固定或限制代理向買家提供最高回佣水平,買家變相可能要付更多錢,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
目前一手住宅物業買賣,正常情況下沒有上述最低實收佣金協議,不同地產代理會提供不同回佣予買家。據了解,發展商為鼓勵地產代理促銷樓盤,會對每宗交易向地產經紀提供相當於樓價2%至4%的佣金,而地產經紀為促成交易,會將發展商的佣金分拆部分予買家作回贈或回佣。例如,發展商向地產經紀提供3%佣金,經紀將當中2%分予買家,自己實收1%。惟當地產代理公司硬性規定,實收佣金不少於2%,經紀便要削減買家的回贈至1%。若兩大巨頭都劃一實收佣金,買家便「無得揀」,「硬食」只有1%的回贈。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事件涉及龍頭地產代理公司,潛在影響大,「大家以為執行了幾十年的行規或做法,如果是違反條例,就是違反條例,不應該說做了很多年,幾十年都是這樣。」
今次入稟原告為競委會,被告為一間業務實體美聯系包括旗下美聯物業代理、香港置業(地產代理)、美聯集團,以及5名相關管理層,包括美聯集團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及授權代表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及董事布少明,美聯物業董事(港島)李頌賢,美聯物業營運總監(九龍及新界)張子存,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競委會要求審裁處施加罰款,及勒令禁止5名被告擔任公司管理層最多5年。
美聯:正尋求法律意見 集團營運正常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指出,競委會希望帶出一個重要訊息:「與其他貨品和服務一樣,物業交易同樣受競爭法規管,因此,住宅物業的價格,以及任何影響買家最終需支付多少來置業的元素,都應由市場主導,而非由業界操控。」他重申,競委會將不遺餘力打擊影響民生的合謀行為,尤其是涉及地產市場等行業。
美聯昨表示,高度重視事件,正就法律程序尋求法律意見,將密切監察及就事件進展評估法律程序對集團的潛在影響,並將繼續探索最能保護公司持份者價值及維護其員工生計的所有行動途徑。集團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維持全面正常。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應指會嚴肅跟進事件,但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現階段不便評論,再次提醒地產代理公司,應自行決定收取的佣金率及向客戶提供的折扣和回贈,而非採用所謂劃一或標準的佣金率,或以任何形式集體訂定的佣金率,否則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