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灣區綠色金融聯盟提四建議 助力減碳

  圖: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發展綠色金融大有可為。
  圖: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發展綠色金融大有可為。

  為進一步整合大灣區內的可持續金融市場,自2022年以來,作為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的一項重點工作而成立的「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跨境綠金產品標準工作組」,已經展開長達兩年的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CGT)第三階段研究。而最新公布的第三階段報告,進一步將CGT作為界定大灣區綠色定義的基礎,以動員更多國際資本支持整個大灣區和中國的脫碳行動。

  是次研究工作組在參考了IPSF(可持續金融國際平台)的最新成果和香港金管局發布的香港綠色分類框架之後,提出了關鍵建議和考慮因素,供大灣區的政策制定者和市場參與者在未來的分類框架發展工作中作參考。報告提出四大建議,分別是對轉型金融作出定義、實施DNSH(不造成重大損害)和MS(最低保障措施)的分類法、分階段從自願性到強制性地採用分類法,以及鏈接綠色科技與綠色金融。

  報告指,現時大部分資金都投入到「深綠色」或「純綠色」活動,由於金融市場對可信賴的轉型金融框架仍缺乏共識,使對減排困難的傳統高碳行業有關脫碳的資金支持受到限制。因此,在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識別重點減排困難的傳統高碳行業仍是下一步重要工作。報告建議可借助現有可信的標準和指引,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相關指引、氣候債券標準和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工作組提出了清晰、明確的技術定量指標和定性考量,協助減排困難的傳統高碳行業的脫碳行動,最終實現綠色轉型以達成淨零排放。

  而分類法中的DNSH和MS原則,考慮了除氣候變化減緩之外的環境和社會影響。DNSH原則實施過程中通常會遇到規定過於複雜以及與現有披露標準和法規不一致的挑戰。為了減少複雜性,香港及更廣泛的地區可以考慮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來貫徹DNSH的核心理念。

  報告又建議,分階段從自願性到強制性地採用分類法。為率先推動香港分類法的市場應用,金管局可以嘗試進行試點發行。通過支持性政策來推動香港未來的分類法發展,例如為符合分類法的發行提供補貼,或由特區政府率先更新符合香港分類法的綠色債券計劃。自願採用分類法作為統一的金融工具,有助於企業和金融機構熟悉分類法。隨着市場日趨成熟,可以考慮香港分類法的強制性應用。

  聯手深圳發展綠色科技

  最後報告建議鏈接綠色科技與綠色金融,指隨着減碳成為國家發展的前沿議題,香港、大灣區以及整個中國對綠色科技發展也愈來愈重視。特別是,深圳被認為是中國的「硅谷」,而香港長久以來是世界級的國際金融中心,對於大灣區整體而言,綠色科技和綠色金融的孵化具有天然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