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墮債券騙局 遭老友呃1120萬

  一名36歲男商人墮入友人設下的投資陷阱,被誘騙投資一間上市公司的債券,可利用所得利息抵銷每月9萬元辦公室租金,事主信以為真,於11個月內分多次以轉賬或現金交收方式,將合共1,120萬元交給友人的同夥購買債券,惟到期未能收取利息,懷疑受騙。警方調查後,以涉嫌「串謀詐騙」罪拘捕兩名涉案男子。

  警方指,今年6月28日接獲事主報案,指早前被一名相識26年的老友詐騙,事主因為要物色辦公室,對方聲稱在一間上市公司工作,向他推介其公司旗下一間辦公室,趁機游說事主購買其公司債券,所得利息可抵銷事主每月9萬元租金。事主於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間以轉賬及現金交收方式,將1,120萬元交託給另一名37歲自稱為投資經紀的羅姓男子購買債券。惟事主其後未能收到債券利息,遂向該上市公司查詢情況,獲回覆沒有相關債券紀錄,於是報案求助。

  警方調查後,前日以涉嫌「串謀詐騙」罪,在中環及荃灣拘捕兩名男子,包括事主的陳姓男友人(35歲);以及另一名羅姓的男投資經紀(37歲),他負責租用單位及操控轉賬金錢的賬戶,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呼籲如懷疑受騙,立即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並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