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發文引導企業合規投資併購
11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下稱《指引》)。這是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出台的首部經營者集中監管領域合規指導性文件,對提升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經營者集中審查是一項事前反壟斷監管制度,旨在防止經營者通過經營者集中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2022年修改的反壟斷法提出,要引導企業合規經營。近年來,隨着經營者集中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企業依法申報意識顯著增強,但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規模企業在合規認識和能力建設方面還存在不足,加強合規指導的需求較為強烈。
據中國市場監管部門介紹,《指引》聚焦經營者集中監管特點以及企業合規需求,從合規風險、合規管理、合規保障等方面為企業提供信息參考。企業可據經營規模、管理模式、集中頻次、合規體系等自身情況,建立健全內部合規管理制度,增強合規管理能力。
作為推進常態化監管的重要舉措,《指引》提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了解企業合規情況並給予必要支持,同時開展宣傳和培訓。《指引》重在實現合規效果,不強制要求企業單獨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制度,避免增加額外合規成本。《指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企業管理模式的差異性以及從事投資併購的頻繁程度,在合規建設方面給予企業足够靈活度。《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說明,幫助企業更好理解投資併購各環節可能面臨的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