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應涵蓋「熊家長」

  徐區懿華 Eva校長、講師、電台主持

  時代進步,社會對兒童權利及保護兒童的意識提高,對「不應以暴力管教孩子」及「保護孩子免受肉體傷害」已有共識。強制舉報虐兒條例中,可能對兒童造成嚴重傷害的例子是:

  (a)藉暴力手段使該兒童受到身體損傷;

  (b)強迫或誘使該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

  (c)嚴重或重複地威嚇或詆毀該兒童,或嚴重或重複地使其感到恐懼,以致危及或損害其心理健康; 及

  (d)嚴重或重複地忽視該兒童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及或損害其健康或發展。

  其中,「身體損傷」、「涉及性的作為」都比較清晰,較容易執行。其他則較難定義,亦不常見。但是,「熊家長」對孩子的傷害卻是無時無刻,無日無之。比較常見的「熊家長」做盡我們叫孩子不要做的缺公德、欠禮貌的事情,例如:「隨意插隊、隨意闖紅燈、隨意破壞公共設施、隨意大聲喧鬧等」。受過高等教育的家長,也有上述行為,他們對其子女的傷害行為,隨着學歷提高,也會變得更難處理。

  近日引發幾十萬名韓國老師上街的事件,學生有違規行為,作為家長的不但不管教、只袒護自己的子女,還要協助子女攻擊其他同學或家長,行為包括:

  1. 協助子女成為欺凌者,以不恰當行為故意使其他同學難堪;

  2. 致電其他家長,誣陷他們子女是欺凌者;

  3. 當學校教職員嘗試管教,即「自行創作對方罪狀」向校方或當局投訴,要求更換教職員;

  4. 當學生須面臨處分,家長每次不同意,要求學校須徵得家長同意才能處分;

  5. 不斷致電滋擾學校或老師;

  6. 於社交平台或透過電視媒體誇大事件,以掩飾其子女的違規行為。

  此等「熊家長」的行為,在香港教育界,特別於疫情後,亦大量增加,情況嚴重。由於學校無權管理家長的行為,法例上亦無任何規管,學校並無任何支援或機制去處理類似狀況。最終受到傷害的,仍然是他們的子女,是「嚴重虐兒個案」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