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五年一檢 機電署少過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倩、張弦)三棟大廈的供電系統之所以在暴雨下發生故障,是長期失修造成的後果。根據《電力(線路)規例》規定,電力裝置擁有人須為其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一般住宅或商業處所內的固定電力裝置,若其允許負載量超越100安培,裝置必須每5年最少接受一次檢查及維護,但據悉肇事大廈的業主大多將單位租出,對大廈維修保護愛理不理,以致電力裝置未按時復修保養。關注法團營運的組織指出,過往機電署亦甚少巡查住宅大廈有否遵從法例規定定期檢查,建議政府加強抽查督導法團。
換電線花42萬 法團儲備幾掏空
肇事的鴻光大廈法團主席鍾先生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停電之後法團立即商討三大解決方案:第一,更換新的電掣,但工程需時十天,對於住戶的影響較大;第二,提供臨時供電系統,但費用高達數百萬元,難以支付;第三,亦是法團最終採納的方案,更換舊電線。「該種方案需要花費42萬元,其中32萬元是支付予工程承辦商,另外十萬元支付予中電。」他希望中電體恤業主情況,寬減相關收費,「法團的儲備很有限,支出這幾十萬元後幾乎是掏空了。」
對於大廈的電力裝置保養情況,鍾先生大感無奈:「之前都有向業主提過,但是很多業主覺得只要勉強能供電就行,不願意再額外夾錢做維護。經過這次教訓,以後會成立相關的維護基金,定期檢查。」
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肇事大廈以租戶居多,有租住在鴻輝大廈的居民認為,這是業主對租客不負責的行為,「業主都不住在這裏了,當然不在意大廈狀況,也不願意給錢去做日常維護。」
沙田法團聯席秘書長祝慶台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法例要求樓宇的公用電力裝置,最少每5年進行一次電力裝置檢查,通常由電力裝置擁有人,業主立案法團及大廈物業管理公司安排,若沒有依時進行,屬違法行為。至於機電工程署會否根據法例進行巡查及監察?他說:「以往很少聽到有法團或物管公司因為此類行為被檢控,相信有關部門或沒有進行巡查等。」
他認為事件反映「有法不依」情況,建議機電署至少要進行抽查,或者要求樓宇上報檢查的情況,「反正5年一次又不算頻密,相信不會增加很多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