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註冊研降門檻 一「證」搞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目前,西藥要在香港申請註冊使用,必須取得兩個認可國家或地區(如美國、加拿大、內地)發出「藥物製品證明書」(CPP)。有消息表示,特區政府正研究修改新藥註冊制度,其中一個考慮方向是,降低門檻將兩張CPP減至一張,即只要一個認可國家或地區發出證明就能在港使用。藥劑業界指出,香港有相關專才,懂得分析藥物申請的各項文件及數據,有能力對新藥註冊進行把關。而加快藥物審批將有助加強競爭,市民藥物選擇更多,藥價自然會降低。

  香港認可發出「藥劑製品證明書」(CPP)的國家或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中國內地、韓國、巴西等,申請在港註冊的新藥,必須取得上述最少兩個國家或地區發出的證明書。

  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建議,持一張「藥劑製品證明書」的新藥可有條件註冊,只准在指定機構如醫管局、大學等使用,並須向衞生署提交資料分析,確定療效顯著、無不良反應才可正式註冊。他提醒,須檢視臨床研究原始數據,包括參與病人種類,以確定哪類病人可用藥。

  內地藥發展成熟與國際看齊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相關修訂若屬實,香港亦不應如澳門作法,直接讓內地註冊新藥在港註冊,他指出:「香港要做返自己把關工作。」他表示,內地研製的藥物已發展至成熟期,並非「山寨藥」,應引入一些合要求的好藥來港,呼籲社會打破傳統觀念:「內地藥物的標準已與國際藥廠看齊。」

  崔俊明舉例,癌症藥物在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或需花五六年審批,個別西方藥廠或因保護主義,留難內地藥廠有份參與研發的藥物申請程序:「如果本港只依靠外國批出證明書或會延遲新藥應用,亦會令藥價較貴,市民可能未能負擔,只能選用舊藥。」

  衞生署:參考本地專家意見臨床數據

  特區政府衞生署發言人昨日表示,維持與國際接軌的藥物監管制度,將有助本港未來醫療體系及服務發展,以至醫療科技及臨床研究保持國際認可。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會繼續留意情況,在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的大前提下,因應實施經驗和需要,檢視及優化藥物的規管和註冊安排。

  發言人說,現時若出現個別特殊情況,如因應地域性流行病學的差異或公共衞生緊急事態,令個別藥物只於一個參考地方註冊,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會因應申請人所提交的支持理據、文件及專家報告,經參考本地相關專家意見及臨床數據,考慮接納只按一個參考地方註冊並已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要求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