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不應拒收現金
雯雯
近日一名台灣綜藝節目女主持人來港旅遊,前往尖沙咀一間主打漢堡包的名店用餐,埋單以港元現金結賬,卻驚訝該店原來只接受信用卡及其他電子支付方式,由於她當時身上只有現金,只有冒昧請路人幫助,請對方先代為付賬,然後她再還以現金,才可免於身陷吃「霸王餐」的尷尬和困境。
店方解釋拒收現金的原因是:「因為這是21世紀」。事後雖已為語氣不當及過分而道歉,但「店方是否有權拒收現金」的話題卻繼續發酵。政府表示,關於商業交易,接受哪種支付方式,純屬商業決定,不收現金,並沒有觸犯法例,更掀起大眾關注與網民熱烈的討論。
電子支付是一個大趨勢,但與現金並存其實並無衝突,多一個選擇給消費者不是更好嗎?不一定要變成無現金化,假若再有如台灣女主持人事件,定必影響本港的形象與評價。
本港還有一些沒有或不懂使用電子支付的市民、長者,如一刀切取消現金交易,定必令他們諸多不便。其實根據《法定紙幣發行條例》與《硬幣條例》,各面額的鈔票與硬幣都是本港法定的貨幣,均屬有效的流通支付媒介。即使是面值一毫、兩毫的硬幣,法例規定支付購買物品的金額,只要不超過兩元,使用是沒有問題。
既然是法定貨幣,為何在商店拒收時,官方又支持他們的「商業決定」?真的令人感到不解。其實只要不是用偽鈔或假幣,在港消費時使用本地法定的貨幣,絕對是合法。希望有關當局可予以正視這問題。發展智慧城市,不一定要去現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