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僱傭關係 維護積金權益

  近年不少服務平台加入市場,但勞資關係一直引起關注。今年5月,勞資審裁處就一宗快遞平台拖欠送遞員工資案件裁定,有關平台與其六名送遞員存在僱傭關係,是首宗確立數碼平台送遞員並非自僱的案例,意義重大。

  積金局藉此提醒大家,自僱安排並不是簡單由雙方協議或簽訂「自僱人士」合約而定,須視乎雙方實際上是否存有僱傭關係,例如對工作控制權、是否需要承擔財務風險等。局方一旦發現任何違規行為,便會採取行動跟進,包括:

  (一)即時向拖欠供款的僱主發出付款通知書,為受影響的僱員追討拖欠供款連同附加費。

  (二)如僱主沒有在付款通知書所定的限期前補交拖欠供款,局方會聯絡僱主以搜集僱員入息等資料,並要求僱主即時補交所有拖欠款項。

  (三)如僱主繼續拖欠供款,局方會向僱主展開民事申索程序,代僱員入禀法庭追討拖欠供款及附加費。

  (四)若拖欠供款個案涉及僱主清盤或破產,局方會為僱員向清盤人或破產管理主任提出欠債證明。如其後收到清盤人分派的款項,積金局會經強積金受託人存入僱員強積金賬戶。

  (逢周五、隔周刊出)

  積金局熱線:2918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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