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疏忽照顧或虐兒 定罪可囚10年

  圖:12歲男童當日被遺棄在廣華醫院的急症室,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圖:12歲男童當日被遺棄在廣華醫院的急症室,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對於有「雙非」男童被遺棄於本港,執業律師兼區議員廖成利表示,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男童的母親涉嫌遺棄,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俗稱「疏忽照顧或虐兒」,指任何人故意忽略、拋棄或遺棄所管養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兒童或少年,而導致其受到傷害,均屬刑事罪行,經公訴定罪最高可處10年監禁;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3年監禁。條例不論是本地人或內地人均適用。

  他續指,男童在香港出世擁有香港居留權,由於他的父母仍然在生,需由法庭裁定是否可由其父母擔任男童的監護人,原則上是以男童的最佳福利為依歸,其間可由社署署長暫任監護人。 大公報記者葉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