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鯨魚 人人有責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眾所周知,中華白海豚是香港海域的吉祥物,而近日西貢海域又迎來了一條長約七米的貴客—布氏鯨,吸引大批市民聞風而至,乘船出海「觀鯨」。
「觀鯨」在不少海洋國家和地區是重要的旅遊觀光項目,有較全面的保護法例和規範,例如旅遊業者須簽署約章,觀鯨時要與鯨魚保持相應距離、法定船隻限速,禁止進入指定水域等。法例的基本原則是保護鯨魚,盡量減少對自然生態的滋擾。香港漁護署大約於2000年曾推行過一套自願性的觀豚守則予本地觀豚業者遵守,但營運商表示在執行上有困難,故一直未有刻意去執行和遵守這套指引。
鯨豚等海洋哺乳類動物的聽覺非常靈敏,「以耳代目」辨別方向和辨別周遭環境。外國海岸常發生大群鯨魚擱淺甚至死亡,原因是噪音滋擾,聽覺紊亂,領航鯨出現偏差而迷途。特區政府已要求警方、漁護署和海事處加強宣傳,包括派出水警船在附近海域巡邏,如發現有觀光船靠近鯨魚出沒一帶,即勸喻他們離開。漁護署亦在西貢碼頭等地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市民在水域發現鯨魚出沒時,必須保持距離,並減慢船速,如果鯨魚主動接近,亦須立即關停引擎,以免發生意外。
法律層面,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0萬元。長遠而言,現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相關規範,亦可以考慮延伸至觀鯨豚海上活動,既可全面保護海洋生物,還可開發有香港特色的海洋旅遊觀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