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指競委會須介入調查
香港不少商場發展商只容許旗下超市品牌進駐,排除其他競爭者入場,這種經營模式近年侵入服務基層市民的街市之中。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競爭法未能發揮良好的市場規範作用,競爭事務委員會執法力度及頻次也明顯不足。有學者強調,街市出售的肉、菜、米等是生活必需品,政府有責任確保市場公平競爭,讓市民以合理價格購買。若管理商的競爭對手入場受阻,又無合理解釋,競委會就必須介入調查,長遠並應成立委員會監察街市管理商的投標、招租等流程,以及政府應回購已外判的街市,以及自行管理未來新建公屋的街市。
香港中文大學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屋邨街市作為服務基層市民的零售市場,本身不應該採用整體承租的外判制度,特別是外判商有極大的權力來決定「誰可以入場做生意」,自然會以自身盈利為主要考量,就好比某財團旗下商場,絕對不會允許競爭對手旗下超市品牌入駐一樣。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房委會出售屋邨物業無疑加劇了財團的壟斷,如今政府已無法直接干預屋邨街市,唯有依靠競爭法限制管理商行為,然而競爭法2015年實施至今近十年,卻未能發揮良好的市場規範作用。競委會執法力度及次數未符預期,甚至淪為「無牙老虎」。她認為,政府應加強反競爭公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