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禁「獨」歌是維護法治應有之義\陸文英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月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對「港獨」歌曲「願榮光」的禁制令,7月21日高院開庭聆訊,並將於28日以書面頒布裁決。

  事實上,多年來早有眾多市民要求禁制此「黑獨歌曲」的呼籲。因此,消息傳開後,社會各界紛紛對政府這一舉措表示支持和擁護,不少市民奔走相告,齊聲稱好,認為律政司申請對「獨歌」的禁制令合情、合理、合法,是維護國家安全與尊嚴,維護香港社會公義及穩定的正義舉措。

  言論自由不是違法藉口

  這首「獨歌」在修例風波開始傳播,其歌詞中露骨狂妄地叫囂「來全力抗對」,肆無忌憚地鼓吹黑暴和「港獨」,煽動分裂國家,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

  不僅如此,去年以來,曾發生過五宗在香港代表隊運動員參加的體育比賽中,主辦方不約而同地把「獨歌」當作國歌播放的惡性事件。嚴重地貶損國家民族尊嚴,影響香港形象。事件又令人關注到谷歌和其旗下的YouTube平台,把「獨歌」置於相關關鍵字的搜尋結果首位。特區政府及本港警方曾多次交涉要求谷歌下架相關影片,以及將正確國歌置頂。但谷歌卻以「演算法不能控制」、「當局要求不清晰」等各種理由推諉搪塞,堅持錯誤。其實,歐盟、美國和新加坡都曾運用法律權力,迫使谷歌移除有問題的內容。谷歌一而再,再而三地抗拒移除「獨歌」,不得不令人懷疑背後帶有某種政治立場。

  「創作自由」、「言論自由」不能作為違法行為的掩飾。律政司於上月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該「獨歌」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任何網上平台廣播、轉載、表演、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市民拍掌稱慶之餘,自然引來一些明的暗的反對聲音,不外乎重彈特區政府漠視人權、壓制「言論自由」等陳腔濫調。其中英國BBC就聳人聽聞地宣稱:「香港特區政府加強限制言論的努力可能會進一步損害香港的亞洲金融和經濟中心的地位。」我們可以清晰嚴正地告訴這些抹黑造謠者:「港獨」歌曲違法違憲,禁制它根本不屬損害言論自由!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提出的「言論自由」之定義,明確其行使附有下列特別責任及義務,並以法律條文加以規限:(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獨歌」產生的煽動影響有目共睹,禁制其傳播也就是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而就算在西方民主國家,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的。其中美國「不保障」的言論自由就有至少十八條,包括沒有引發危害公眾安全、引發危害公眾秩序導致暴亂等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在美國的行使及保障,同樣須以憲制和政府的存在為前提。個人沒有對言論自由定義的解釋權,而官方在解釋言論自由時,須以美國國情、政治體制為依歸,而不是其它標準。

  西方也有「不保障」的自由

  事實上,歌曲或文字作品被禁,在世界各國並不鮮見。「911」之後,美國國會通過了一些愛國法案,宣揚愛國主義,當地一些唱片公司也隨即跟上。例如當時的Clear Channel公司便為旗下的廣播電台制訂了一份「不宜播放清單」,很多歌曲只因為有「飛機」、「燃燒」、「墜落」等字眼而被禁,連著名歌手約翰·連儂(John Lennon)唱頌和平的《Imagine》也在被禁之列。近50年來,英國也有不少歌曲因各種原因被廣播公司禁播,例如披頭四的名歌《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就因為歌名與當時流行的毒品扯上關係,被BBC禁播。

  暴力是法治社會的毒藥,動蕩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噩夢,這是人類世界的共識。很多國家都有國安法以護國安民。然而,從讚賞街頭黑暴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到頌揚「獨歌」為「國歌」,香港維護社會安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行動一再受到種種的詆毀、攻訐、非難、抹黑,無非暴露了以美英為首的反華亂港勢力以卑劣的「雙重標準」,妄圖搞亂香港以阻遏中國發展進程的險惡用心和虛偽醜陋實質。

  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舉措,反映了政府在維護國安和香港利益等大是大非上堅定立場,以法律手段處理無可置喙,是完全合乎世界各國解決同類問題的慣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