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圍暴動案14人罪成 黃子悅判囚37月
【大公報訊】記者古倬勳報道:2019年11月理大外圍暴動案,警方在油尖旺一帶拘捕213人及落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4名被告包括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昨日(1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36至52個月,另外1名案發時16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事件計劃周詳 涉暴程度高
12男3女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6至45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及另外9名被告承認控罪,另外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表示,涉案暴動計劃周詳,參與人數多達2000人,歷時38分鐘,涉及的暴力程度高,事件無人受傷只屬僥倖,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嚴重暴力行為,法官判處案發時16歲的男被告入教導所,其餘14人被判入獄36個月至52個月不等,其中黃子悅被判入獄37個月。
警方表示,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8日晚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最終共213人被捕並控以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審理,本案是經法庭審訊後第9宗判刑,截至目前為止共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07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餘下29人仍在等候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