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終身究責雖遠必追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近日通緝8名竄逃的反中亂港分子,並且懸紅100萬港元。反中亂港分子亂心不死,肆無忌憚,其破壞力量不容低估,特區政府和警方維護國安的正義之舉,形成依法打擊震懾效果,讓反中亂港分子明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身追責雖遠必誅。
香港國安法堅持法治原則,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人權自由。香港國安法出台實施後,香港構建了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社會秩序迅速恢復,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法治得以彰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重大轉折。
潛逃海外亂心不死必須嚴打
此次被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以為,竄逃海外便可以為所欲為,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的事情,實在無知幼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明確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嚴懲及依法追究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區實施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
竄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經常利用網上眾籌斂財,中飽私囊,養肥自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今次將相關人士通緝外,亦要折斷他們的資金鏈,包括凍結、限制、沒收、充公他們的財產;並查出他們在香港及外國的聯繫人、同黨和幕後金主。鄧炳強強調,任何人協助、教唆或資助相關人士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機會違法;而若明知相關人士危害國家安全,仍繼續為他們網上眾籌,亦有可能違法。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任何人不論背景,均不可向干犯國安法者提供財政或其他支援。
此次警方的通緝令嚴格根據法律、事實、程序辦事。相信警方掌握足夠證據,才會申請拘捕令,而且警方申請國安案件的拘捕令,要先取得律政司的同意,辦案人員也要在指定的國安法官面前宣誓證明他向法官所提出的申訴或告發的事實屬實。法官嚴格把關,審視是否有8人違法的足夠證據,才簽署拘捕令,體現「雙重把關」,確保檢控和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干預。因此,香港警方依據國安法和本地其他法律通緝亂港分子,是順應民意、維護法治的正義之舉,是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的必要之舉,是鞏固香港由亂到治成果、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正當之舉,符合國際法及國際通行慣例。
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管轄權
反中亂港分子亂港,挑戰香港國安法,死心不息。許智峯繼續「起底」香港警員,卑劣行為令人髮指;其他匿藏海外旳葉錦龍、李文浩、郭子健等反中亂港分子也拒絕收手,仍互相勾連,更證明此次通緝令的必要性,就是要警告反中亂港分子,縱使在海外也逃不出法網,最終定會受到法律制裁。
正義不會遲到,更不會缺席。國際形勢風雲變幻,這8名被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隨時會被遣送回港。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指,執法部門會窮一生精力緝拿該些通緝犯歸案,「今日你仍有些少利用價值,可能外國仍有些保護傘保護你,當你無利用價值時,你就會變為一個棄卒。」香港警方的通緝令一日不撤銷,就長期有效。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的法治指數在國際上排名前列,即使是逃犯,回香港自首後,可以聘請律師替其辯護及接受公平審訊,法官獨立的審判,不偏不倚。
反中亂港分子與其背負逃犯的罪名,與香港的家人隔絕,不如回港自首、負起法律責任,才是唯一正確的途徑。